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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肿瘤医院院务公开检查监督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1-08-30
       根据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为促进院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更加规范化,确保院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使我院院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不图形式,走过场。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
   1.监督小组负责按上级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参与起草、修订院务公开监督检查的基础工作制度。
   2.监督小组相关成员参与讨论或审议医院提出的院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监督院务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规范性。
   3.监督小组负责对医院提出的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
   4.收集职工群众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跟踪监督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5.监督小组负责建立监督检查小组工作记录,负责对监督检查工作资料进行归档保管。
  二、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
  1.凡讨论审议院务公开方案或修订方案的相关会议,必须有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相关人员参加,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2.监督检查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查阅院务公开工作的相关会议记录、工作记录、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各职能部门、科室应积极配合。
  3.医院院务公开考核评议小组组成人员中必须有监督检查小组中的职工代表参加,在负责参与评议的同时,负责为监督检查小组收集、整理和提供考评资料。
  4.医院院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对考核以及职代会、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途径收集到的有关院务公开的反映情况,进行整理,并对职工群众反映的意见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5.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工作资料的记录、整理、归档。
  三、监督检查工作的考核
  1.各职能部门、科室不配合监督检查小组工作的,在院中层干部会上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对院务公开反映的意见或建议,科室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扣罚科主任目标管理责任奖的相应分值,并限时整改。
      四、设立院务公开监督小组
      为有效监督院务公开执行情况,成立院务公开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检查院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并组织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保证院务公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分管工会办院领导
      副组长:工会办主任
     成  员:工会小组长
     院务公开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办公室,工会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院务公开考核监督检查,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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